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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是“保”还是“舍”?

2014-09-03 16:29:18    浏览次数:537    

目前,在低速电动车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今年央视3•15曝光了山东省部分企业违规生产的四轮电动代步车(也称低速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对低速电动车的争议。低速电动车被推到了风尖浪口上,继被曝光以来,低速电动车的市场遇冷,生产车企也是愁眉不展。

 
低速电动车为什么有市场?
低速电动车不要求驾驶者持有驾照,而老年人和青少年正好是*缺乏驾照的群体。其次是它驾驶方便,价格便宜。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低廉的价格,存 在着相当大的竞争空间。再次是其不排放二氧化碳,无污染,有利于保护环境。重量轻,体积小,停放方便,在大城市车位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占有**的优势。
 
我国低速电动车现状: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以其经济环保、操作简便和舒适便捷等优势受到市民青睐,并逐渐得到普及。然而其不用挂牌,缺乏驾驶培训,抢道、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对社会交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同时因无法可依给交警执法带来了困难。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仅有低速汽车的规定。低速汽车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三轮汽车的*大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低速货车的*大车速低于70公里/小时。关于低速电动汽车则没有明确的定义。此外,由于该等产品的标准也达不到《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标准,低速电动汽车目前还没有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统一管理。
无法可依正是低速电动车造成交通混乱,抢道、闯红灯、逆行等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国内低速电动车技术的逐渐成熟,我们首先应当正视市场需 求,扬长避短,规范生产。其次,可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尽快制定完善的准入标准、法律体系,加以规范和引导低速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外管理低速电动车的经验:
美国:1998年对低速电动车实施分类管理,2005年、2006年两次修订法规和标准,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依据FMVSS500进行DOT认证,主要规定以下两个方面认证:
1.核查相关零部件或装置的配备情况;
2.在1.6km的距离内,车辆所能达到的*高车速不大于40km/h,总质量小于1361kg。
欧盟:2008年重新修订ECE新的法规,规定了L1e-L7e类车辆分类及定义,对车辆做了更加详细的描述和细分,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L6e和L7e车辆为I类车辆:
1.具备座椅;
2. 车辆被车身水平包围;
3.具备车顶或其他的车辆倾翻保护装置;
4. 使用转向轮实施车辆转向;
5.具备脚控制的油门控制器;
6. L6e轻型四轮车,空车重量不超过350kg(若是电动车,该重量不含电池);*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电动机*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4kW;驾驶者年龄需满14周岁,申请驾照只需要简单的考试;
7. L7e重型四轮车,空车重量不超过400kg(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不超过550kg,若是电动车,该重量不含电池);电动机*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5kW。驾驶者年龄需满16周岁,申请驾照需要5小时理论培训和驾驶理论考试。
日本:2010年日本企业、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曾多次来山东调研低速电动车产业情况,日本产经新闻发表了“超小型车要想成功,借鉴中国经验”的文章。
2012年6月国土交通省发布了《超小型交通工具导入指南》,新划分出了“超小型车”车辆类别,积极倡导使用环保、节能、低碳小型交通工具,并在十几个城市开展示范试点。
2013年2月1日,国土交通省正式发布了《超小型交通工具可在道路行驶的认定制度》,主要规定了超小型车辆:
1. 不在高速道路上行驶;
2. 在采取了交通安全措施的道路上行驶;
3.放宽一部分法规要求,以适用摩托车的标准为条件,免除部分破坏试验项目。
4.制定了支持超小型交通示范运行**方案的补助制度。美国跟日本也有单独的法律法规来管理低速电动车。日本规定,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高时速应不超过50公里;且车身长度不超过25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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