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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观光车良好的售后服务是关键

2016-01-05 16:33:40    浏览次数:437    


为了保护顾客的权益,在使用本公司产品时,为了方便顾客能得到本公司的良好售后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段内容。

(一)保修内容、对象与期限:

1、保修内容---从本公司或经销商购买产品后,请您阅读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说明使用,在保修期内,因材料、制造或设计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承诺对不同的部件包修或包换。

2、保修对象与期限

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电机及后桥壹年内包换;

(2)充电器、控制器及加速器壹年内包换;

(3)电池壹年内容量低于额定电量的60%负责包换,由于使用过程没及时补充电池补充液以及放完电后没有及时充电导致电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4)其余部件(除易损件外)提供壹年内免费维修;

(5)刹车片、轮胎、垫脚胶、座垫、靠背、挡风玻璃、后视镜等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如在使用时有损坏,请与本公司或经销商联系;

(6)有成批质量问题,公司负责派人去维修或召回(包括国内外);

(7)壹年后长期提供有偿服务。

(二)下列情况引起的车辆损坏不具有保修效力:

(1)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的;

(2)不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处修理的;

(3)超过保修期限的;

(4)不是使用本公司制造的零部件的;

(5)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改装的;

(6)超过*大承载能力使用的;

(7)由于台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保管不善)

(三)保修生效:购买者必须在购买处,如实填写保修卡,盖章签字后,国内用户寄还本公司,国外用户寄还经销商处,并由经销商按公司规定表格录入电脑,E-mail给公司,并经公司确认已收到,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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