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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支队电动巡逻车管理规定

2015-01-19 13:46:21    浏览次数:524    

 
电动巡逻车是支队完成巡逻任务的交通工具之一,同时,是支队对外树立城管形象的具体体现。为加强支队电动巡逻车管理,确保安全行车,充分发挥其城市管理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正常运转,根据支队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
  1、电动巡逻车按照支队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修理、保险由支队办公室集中管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各大队管理、调配并负责车辆安全等。
  2、电动巡逻车在厂家免费保修期内,各大队、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动车辆变型设计,否则产生生产厂家不免费受理维修的等一切费用由其大队主要负责人或驾驶员自负。
  3、电动巡逻车必须为公务所用,驾驶员必须执公安交通部门所发C2以上驾驶证。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必须着装(城管制服)整齐,严禁载乘本单位执勤以外人员。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如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概由该大队负责。
  5、驾驶员一经支队定人、定岗后,各大队不得随意调换驾驶员。
  6、电动巡逻车上人员在执勤中,必须举止端庄,坐姿端正,严禁吸烟、吃任何东西、嬉笑打闹等一切不文明举止。
  二、车辆使用
  1、该车使用由各大队自行调度指挥、巡逻。
  2、该车辆一律不准外借或变相外借,否则一经查实,按支队《规章制度汇编》中《车辆管理规定》条例追究该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大队电动巡逻车必须严格按照支队2011年11月29日的支队长办公会指定的路线巡逻。
  三、车辆的保管及维修
  1、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做到随时派得出、开的动,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驾驶员经过车辆生产厂家培训后必须严格按照该车售后服务说明书上的要求正确行驶及保养。
  3、电动巡逻车由于保管不善遗失(电瓶、随车工具)或车辆被盗,则追究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且驾驶员按原价赔偿。
  4、电动巡逻车的维修,整车主要部件(电控、电相、车桥)免费保修壹年,电池保修半年。保修期过后原则一年之内不维修。遇特殊情况(如在执勤过程中)造成该车的不可抗拒的损坏,则需大队报支队审批后方可维修。
  5、车辆维修原则上由支队办公室与该车厂家售后服务部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外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四、其它管理办法,同支队《规章制度汇编》内的《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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